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安置房,是***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而安置给被***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
南京对无房户的安置(也就是申请经济适用房)规定如下: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安置的房屋。
五、根据您家庭的实际,对照上述规定,如符合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房改办:84221312。
1、无房户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无房户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可以买
能否买卖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最好不要买。
由于是***户安置房是***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落户安置房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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