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体户口子女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集体户口子女落户南京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集体户口迁移手续中规定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何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按下列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
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住房所有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
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无直系亲属投靠,录(聘)用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或者在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的,在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并提交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意见书;
4.落户社区户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
1.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体户口子女落户南京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体户口子女落户南京政策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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